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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分局長伸狼爪,市警局若無其事!


96年7月,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內部,爆發副分局長性騷擾女性員工之案件,該副分局長伸狼爪,將該女性員工載至河濱公園上下其手猥褻,
所幸該女機警逃離魔爪。該女員工不堪受辱,向該分局另一位副分局長投訴,該副分局長承諾將好好調查該案件,並承諾不會因此影響工作環境。

加害者退休落跑!受害者成洪水猛獸?


沒想到,該月,性騷擾女員工之副分局長旋即辦理退休落跑,該女投訴無門,只好隱忍下來。但是中山分局也因此「孤立」該女性員工,
還告誡局內弟兄「那個女生很危險,不要跟他有互動,要小心哦!」根本就是將該女員工「隔離」…中山分局加害者竟然還把受害者當作洪水猛獸,
讓人髮指!

調查一年無結果!至今互踢皮球!


民國91年1月16日就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同年3月8日施行;民國94年2月5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95年2月5日施行。
該兩法案早已通過許久也行之有年,應該保護人民的「人民媬母」市警局,竟然率先發生性騷擾案件,事發至今,將近一年,
警局內各單位都「沾手」,但除了包庇、推託、不負責任之外,什麼都查不出來…


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九條第一項明言,性騷擾申訴應以書面或以言詞提出,
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做成紀錄。該女於96年7月即以言詞向中山分局副分局長提出遭遇性騷擾事件,副分局長不僅未做成紀錄,
還不當做一回事,直到97年1月媒體踢爆,才不得已正視該問題。

受害者公道何處討?


且根據上述要點,性騷擾申訴案必須於兩個月內完成調查,事發至今將近1年,只看到台北市警局各單位互踢皮球,
還打著「偵查不公開」的名號,官官相護互相包庇,難道查自己人那麼難嗎?何時才會有結果?何時才能還給該受害者公道?


莊瑞雄議員希望王卓鈞局長在高昇之前,根據法源依據,將台北市警局性騷擾防治機制妥善完備,並重視兩性工作平等之權益,
不要讓台北市警局成為性騷擾案件之溫床!並早日還中山分局女性員工一個公道!並確保該女應有之權益及恢復平靜的工作環境。

Comment

  • 1

    1

    科連喔

    人民保母都這樣了

    怪阿扁沒把治安弄好??

    怪誰?

  • zenondon at May 2, 2008 09:41 AM comment | from: 140.127.170.104 | | Delete | Conceal
  • 在台北市發生的不是屬於市長該負責的嗎﹖
    不過﹐ 好像當市長的都可以推卸責任﹐ 然後來當總統。

  • Blog Owner at May 2, 2008 10:34 AM Reply | Delete | Edit Reply
  • 2

    2

    郝龍斌沒有他爸什麼都不是

  • zenondon at May 2, 2008 12:37 PM comment | from: 140.127.168.104 | | Delete | Conceal | Reply
  • 3

    3

    "郝龍斌沒有他爸什麼都不是"
    真的....連眉毛都沒他老爸粗

  • 田納西綠草 at May 2, 2008 01:09 PM comment | from: 68.47.173.93 | | Delete | Conceal
  • 我到是不知道”郝龍斌“是有做過什麼﹐ 好像是衛生署署長﹖

  • Blog Owner at May 2, 2008 01:34 PM Reply | Delete | Edit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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