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6年12月是葉局長第一次跟總統提到海外帳戶,當時僅有「澤西島帳戶」的情
資,內容大致是以總統家人名義開設的一個帳戶(其實是吳景茂),之前有資金流
動,但此時已無資金,是一個空的帳戶。

2. 2008年1月,吳淑珍在瑞士的帳戶被凍結,吳只好跟總統說出實情,這是總統第
一次證實有海外存款(總額約2100萬美金)。同時吳也說明除了瑞士被凍結的帳戶,
還有新加坡帳戶未被凍結,大約還有200萬美金(即是後來的192萬美金)。

3. 總統知道後決定立即捐出這二百萬美金,以表明並不是要把這些錢留為私人用途,
此時即聯絡吳資政商談捐款事宜。

4. 2008年2月葉局長第二次向總統報告,內容即是瑞士帳戶遭凍結一事,此時總統
已經知道,並已經決定捐出

5.經過一些時間與程序,於2/21-22款項分為四筆匯出。

6.陳致中期間過境安哥拉治市是因搭華航班機,出入境美國都會在阿拉斯加的安哥
拉治市過境,才會有過境紀錄,其實一次出入就是兩次過境記錄,與所謂處理這筆
款項毫無關連,同時這筆款項自捐出時即不再屬於扁或其家人所有。

應該質疑問的是,這項處於偵查不公開的資料,為何在檢察官根本尚未詢問當事人
的情況下,即透過媒體、他案(葉盛茂案)法官揭露?不但完全違法,同時是否想
先藉此形成輿論制裁的壓力,而不論該案的實際內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DuM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