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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中華民國法律是你們國民黨說的算了﹐ 美國法律也是嗎﹖
對於李慶安宣稱擔任公職時已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根據美國法律已自動放棄美國國
籍﹐ 這些說臭臭的屁話。

我去察了美國移民法﹐ 美國沒有“自動放棄美國國籍”因為你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基本上﹐ 美國通常不認為在外國政府工作的理由足以當作失去美國公民的身份。
特別是﹐如果這個人在美國還有報稅﹐拿美國護照出入美國﹐ 和美國仍有緊密的關
係(例如在美國還有住所)﹐ 並且有意圖保留美國公民。
除非有明顯意圖要放棄美國公民身份﹐ 像是明目張膽的違背美國法律或者對美國不
效忠﹐ 停止付稅﹐ 拿其他國家的護照進入美國﹐ 而且放棄美國住所﹐ 這樣可以
證明有意圖放棄美國公民身份。不然美國不承認你放棄美國公民身份。


我補充 ﹐ 李慶安今天只要他的家人在美國﹐家人有美國身份﹐ 家人在美國有房
子﹐那她就是沒有意圖要和美國徹底斷離關係。



很奇怪﹐ 如果李慶安你有心要放棄美國身份﹐ 幹嘛不直接去公開宣誓放棄美國國
籍﹖ 我認識回台灣工作的長輩﹐ 全部都公開放棄美國籍。

她要是有心放棄美國籍﹐ 她早就去公開宣誓放棄美國國籍

根本是﹐如果沒人提李慶安有美國籍的事實﹐ 她也不會去放棄啦。 除非她今天在
美國根本沒房子﹐ 撕掉她的公民紙和美國護照﹐ 去和美國放棄身份﹐ 那她就是還
有美國籍。
http://www.travel.state.gov/law/citizenship/citizenship_779.html?css=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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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DuM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