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幹瞧的人就直接閃﹐ 我就是挺阿扁﹐不然你要怎樣﹖
不喜歡看就別來﹐ 少在那裡廢話﹐ 要廢話﹐ 自己開一個版去瞧。

針對10/2日〈蘋果日報〉指稱陳鎮慧女士於偵訊時坦承她每月領取兩百多萬元「國
務機要費」存入人頭帳戶供第一家庭日常開銷云云,陳前總統辦公室對此表示以下
三點嚴正聲明:
第一、 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只有被告可以對外說明案情,積極爭取自身的權
益。陳鎮慧女士現被收押禁見,然檢方卻不斷對外洩漏偵訊內容,甚至刻意放話,
不但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更是對當事人基本人權與訴訟權的惡意戕害,
對此表示嚴正的譴責與高度的遺憾。(如果真有查出什麼﹐ 早就提出告訴了。。還
會這樣每天放話﹐這裡查﹐那裡查﹐ 然後對外宣稱已經握有貪污證據﹐ 騙孝﹗)

第二、「國務機要費」公款公用,相關經辦人員是否涉及貪污,偵查的重點在於
「國務機要費」每一分是否都用於公務。陳前總統曾多次公開對外說明,於其總統
任內(自 2000年5月20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之後全數以單據核銷),所領到的
「國務機要費」共1億9070餘萬元,支出2億0314餘萬元,支出大於收入,相關經費
的用途及流向於日前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均已清楚交代,每一筆錢均用於公務。其中
光是用於例行的三節犒賞、春節紅包及府內員工犒賞,合計 6886萬0200元,平均每
年需支出一千餘萬元,這還不包括歷年來對其他團體的捐贈,以及其他重大支出。
何來每月領取兩百多萬元「國務機要費」存入私人帳戶後匯往海外之可能。(阿扁總
統一直對這些錢的用法很一致﹐ 支出大於收入﹐ 那裡來的貪污)

第三、陳鎮慧女士長年負責陳前總統日常金錢的使用,陳前總統因為身分特殊,部
分私人經費的開支不可能由他本人親自處理,也委由陳鎮慧女士代為經辦。若僅以
此就指控陳鎮慧女士涉及貪瀆,那以相同的標準,馬英九總統於台北市長任內,半
數的市長特別費每個月17萬元直接匯入他的薪水帳戶,並由此帳戶馬市長每
個月匯
給他的太太周美青女士20萬元,且8年累計將50萬美金,折合約1500萬
新台幣之款項,
匯到海外供其子女生活之用,試問這樣是否也構成貪污。司法
貴在公平公正,而公
平公正就不應有雙重標準。
(馬英九當初連講了三個版本﹐ 他是錢都收到自己口袋﹐ 然後匯出國﹐ 給他女兒
用﹐ 這樣子說沒罪。。話說回來﹐ 我老闆所有的支票簿都在我手裡﹐ 我對老闆的
帳戶比他自己還了解﹐ 連我老闆這樣小小的有錢人都沒有空管自己的錢了何
況是阿
扁總統)

關於媒體「賄款」放話抹黑報導的回應:

針對今日部分媒體報導陳前總統涉嫌收受賄款一事,陳前總統嚴正的表示,如同過去所一再強調重申,他從政以來從不收紅包、包工程。至於選舉經費的運用,不論是收入或支出,他從來不曾經手,亦不過問,對於媒體的胡亂爆料,甚至特偵組有意無意的臆測與放話,不斷對他進行輿論公審,感到非常遺憾。

陳前總統明確的表示,他本人與「力麒集團」的郭銓慶董事長並不熟識,擔任總統期間也未有所接觸或聯絡。該集團有承包政府相關工程,他本人從來不知道,也沒有人向他報告過。「世貿南港展覽館」是政府的重大施政建設,他一直非常關心工程進度,甚至要求相關部會安排視察行程,當他瞭解廠商無法配合,工程不斷延宕,才追問是由哪一家公司承包,並痛斥相關人員沒有把工作做好,也是在那個時候才知道是由「力麒」所承包。

部分媒體在完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之下,說他與蔡銘杰等人共同收取「力麒集團」的賄款,這種子虛烏有的指控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希望檢調單位能依據事實秉公處理。不能因為辦不出來要走人,而羅織成獄,沒有的也要辦到有,看到黑影就開槍,把別人的錢或企業的錢,隨便杜撰、臆測,硬套到與扁家有關。

最後,陳前總統再次強調,「國務機要費」公款公用,沒有任何一分錢進入私人口袋。至於他歷次選舉的經費,這些是選舉的捐款,是單純的選舉錢,絕對沒有任何的對價關係更不是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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