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美國法院對於「控美政府代表案」上訴案結果出來了﹐ 結果和我說的一樣。。
上訴被駁回!
法院根本沒辦法受理政治案。  任何一個人在美國的人﹐都有這種知識。 「控美政
府代表案」的這些人怎麼會不懂﹖

這些人﹐ 到處曲解這個案子的發展事實﹐ 當江建祥律師說明真相時就給他譭謗。。。
到最後﹐ 江建祥律師說的不就是法院判的結果嗎﹖﹖

我非常同意江律師說的這一段“台灣派支持者
單純的熱情不容遭到惡意欺騙。台灣派的資源非常有限,豈可任意浪費;台灣派現
階段正處於最艱困脆弱的時候,豈可讓披著羊皮的狼再加摧殘。美屬人士必須向支
持者誠實說明他們所宣稱的2月5日大辯論究竟是怎麼回事,不能一方面募款,一方
面又欺騙鄉親愛鄉愛國的情感。”

判決書很長﹐ 我就把最後一段放上來。  等我拿到江律師的許可再把全文放出來。

Addressing Appellants’ claims would require identification of Taiwan’s
sovereign.
處理申訴索賠需要鑑定台灣的主權
The Executive Branch has deliberatelyremained silent on this issue
在這個問題上﹐行政部門故意保持沉默。
and we cannot intrude on its decision.
我們(法院)不能干涉其決定。
Therefore, as the district court correctly concluded, consideration of Appellants’
 claims is barred by the 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  Accordingly, we affirm.
因此,我們申明﹐ 區域法院正確的結論﹐上訴人的主張受限于政治問題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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