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08
針對今日「壹週刊」相關的報導,陳前總統辦公室表示:
一、該報導指稱陳前總統的兒子陳致中先生「親找國外理專」。「主導海外洗錢」
云云,完全與事實不符。於海外資金這一部分,陳致中先生只是被動的被支配者,
而非主動的管理者,相關理專的安排均由吳淑珍女士處理,絕無由陳致中先生「親
找國外理專主導海外洗錢」之情事。 (壹週刊最會編故事﹐ 他們又知道陳家錢是誰
處理﹖ 他們是扁家友人阿﹖)

二、有關陳前總統媳婦黃睿靚女士訂購千萬珠寶之報導,完全是子虛烏有,惡意杜
撰。 (奇美小護士在哪裡﹖ 如果有訂千萬珠寶﹐ 那家的sales出來阿﹖)

三、有關「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細,陳前總統一再強調,「國務機要費」公款公用,
絕無任何一毛錢流入私人的口袋。陳前總統擔任總統期間,共領取「國務機要費」
1 億9070萬3030元支出2億03145048元支出大於收入
完全無不法所得,何來貪瀆之罪名。
支出部分:歷年三節犒賞5247萬5200元、歷年春節紅包1156萬元、歷年
府內員工犒賞482萬5000元,對各團體捐款712萬2732元,以及其他重大支出1億2716萬
2116元,這些重大支出有部分已被媒體披露,包括:資助由民間團體所發起的二次
大型群眾活動共3000萬元,製作並託播「相信台灣」公益廣告2000萬元,至於其他
經費的流向與用途,陳前總統於日前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均已清楚交代,均可以進行
查證。

四、陳鎮慧女士任職於總統府期間,除擔任總統府的出納外,並負責陳前總統及玉
山官邸部分經費的支用,如果只因為陳鎮慧女士工作業務的重疊,同時兼管「公款」
與「私款」,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指控陳鎮慧女士涉嫌「職務侵佔」,涉嫌將「國務
機要費」公款私用。以相同的標準,馬英九總統於台北市長任內,半數的市長特別
費每個月17萬元直接匯入他的薪水帳戶,特別費的「公款」與薪水的「私款」不但
不分且混同使用,馬英九市長薪水帳戶所有的支出,包括馬市長每個月匯給他的太
太周美青女士20萬元,且8年累計將50萬美金,折合約1500萬新台幣之款項,匯到海
外供其子女生活之用,試問是否也涉嫌職務侵佔與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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